一.室內裝修未依規定申請審查者
二.室內裝修之設計.施工.非委由合法登記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者
三.室內裝修妨礙或破壞建築物主要構造.防火避難設施.防火區劃或消防設備者
四.室內裝修材料不符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者
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規定
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,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
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,
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
補充說明:處罰是 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者 使用人(承租者) 或 裝修業者 三個選一個人開單罰款
聽說........通常都是室內裝修業者被開單的.......業主繳罰款的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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